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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最高法院全体会议裁定,对公共财政部定罪的最终判决并不妨碍更新非税债务的货币修正。该决定是在一次虚拟会议上对具有普遍反响的特别上诉(主判决中一致做出的。 披露因克拉巴西利亚总部 Incra 在最高法院全体会议的上诉中取得胜利 该上诉是由国家殖民和土地改革研究所(Incra)针对第二区联邦地区法院(TRF-2)迫使其重新调整员工工资的决定提出的。鉴于英克拉谴责实行薪资调整,争议在于执行阶段货币修正指数的应用。 Incra 对 TRF-2 的决定提出上诉,该决定按照适用于 1995 年算的整个期间,按照每月 1% 或每年 12% 的利率确认逾期付款利息。
既判力原则。在最终判决和开始执行判决后,Incra 对用作违约利息的百分比提出了异议,声称适用于储蓄账户的违约利息已到期。换句话说,根据经第 11,960/2009 号法律修订的第 9,494/1997 号法律第 1°-F 条规定,对于 Incra,应付利息为每月 0.5% 或每年 6%。TRF-2 驳回了上诉,并将此事提交至最高法院。 在审理上诉时,STF除了讨论 手机号码列表 适用的指数外,还开始讨论最终判决后是否可以改变百分比。TRF-2 认为事实并非如此,但 STF 认为事实并非如此,2009 年法律一旦生效,就必须立即强制适用。 该规则规定,在对公共财政处以的判决中,无论其性质如何,以及出于货币更新、资本报酬和欠款补偿的目的,在有效支付之前,官方基本报酬指数和利息适用于储蓄账户。
先例 根据此事报告员 Kassio Nunes Marques 部长的投票,合议庭审议了 RE 870.947(普遍反响的主题 810)中做出的决定,其中重申,在非税务法律关系引起的定罪中,根据储蓄账户报酬指数设定暂停利息是报告员认为,本案并不违反既判力原则,因为它涉及该行为的持续影响的利益,而收到该行为的要求每月都会更新。对他来说,并没有对正在执行的司法职权进行解构,而只是适用附带规则,其直接效果达到待定的法律情况。 为了产生普遍影响,全体会议批准了以下论文:“第 1 条规定的违约利率。第 1°-F 号法律 9,494/1997,经第 9,494/1997 号法律修订 11,960/2009,自该立法的有效性起,尽管司法行政头衔中有不同的规定,该规定已成为最终的且不可上诉的”。来自 STF 新闻办公室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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