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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自2005年7月1日起适用于第20239号法律批准的《武装部队民事人员条例》中人员的工资标准是适当的。 同样,将第 682/04 号和第 1993/04 号法令为 2005 年 6 月 30 日实际收到的武装部队文职人员规定的固定无报酬和无奖励金额转换为额外的有酬和无酬的,相当于抵消法律规定的个人捐款所代表的成本,按每 1 比索(1.0 美元)为上述概念分配给文职人员也是其受益者。 阿根廷共和国民法典第3条规定,法律无论是否属于公共秩序,除非另有规定,均不具有追溯力,因此有必要颁布一项规则,明确确立本法的有效性。自 2005 年 7 月 1 日起。 出于类似的原因,在这种。
下,可以对第 11,672 号永久补充预算法(第 689/99 号法令下令的文本 条的规定及其修正案作出例外处理。 规定该措施的情况构成特殊情况,无法遵循国家宪法规定的批准法律的普通程序。 经济生产部和国防部的常设法律部门已分别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公共部门 电报号码数据 资政策技术咨询委员会已采取适当的干预措施。 特此发布是为了行使《国家宪法》第 99 条第 3 款规定的权力。 因此, 阿根廷国家总统在部长令总协议中: 第 1 条 - 请注意,截至 2005 年 7 月 1 日,构成本法令附件一的表格中所示的金额,与武装部队文职人员相对应的类别的分配,受第 17 号法律批准的法。
自上一条规定的日期起,将第 682/04 号和第 1993/04 号法令规定的无报酬和无奖励金额转换为本法令所包括的人员,根据他们的酌情决定权,生效后,他以有酬和无酬的额外形式收到了它们,对于各自受益人的每种情况,将产生这些概念所收到的费用,以及今年 6 月份的工资。年。为了抵消法律规定的个人缴款所代表的费用,对应于上述概念的个人受益人的每 1 比索(1.0 美元),将支付 1 比索和二千五千(1,205 美元)。 【修改规则】 第 3 条 - 第 682/04 号和第 1993/04 号法令在第 20,239 号法管辖的武装部队文职人员领域的适用自 2005 年 7 月 1 日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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